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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摘    要: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考虑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印发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直属机构  管理企业  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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