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遍服务的市场化改革——以电力行业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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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阳.论普遍服务的市场化改革——以电力行业为例[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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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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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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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3M530815);德国政府“归国专家资助项目”(63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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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十余年来,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并没有完全实现改革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方案本身并没有对于电力供应所具有的普遍服务属性加以规范,这一问题同样存在于其他普遍服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为了实现普遍服务市场开放,打破相关市场的垄断,同时规避市场风险,需要有法律对于包括电力供应在内的普遍服务保障加以明确规定,从而解决相关政府职责和国有企业职能作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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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力 普遍服务 政府职责 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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