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实施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不论是其条款的全面性、实务的针对性,还是其内容与如今现实发展的不同步性,乃至近年来有关跟单信用证的诉讼案激增,都说明UCP500的落伍。为此,国际商会(ICC)决定由UCP600替代UCP500。UCP600改变了UCP500分类不科学,次序排列不足,语言繁杂欠精练等不足,将极大地丰富和影响今后跟单信用证业务的实务操作和审核单据的标准。UCP600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这无疑对我国进出口企业、银行、法律、司法、船运以及保险界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