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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责任的“可计算性“与财政监察目标的实现
引用本文:胡凯.论政府责任的“可计算性“与财政监察目标的实现[J].财会月刊,2004(2):22-23.
作者姓名:胡凯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摘    要:一、财政监察的根本目标是实现民主政治下"公共财政"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对称和均衡 历史地看,财政监察制度的建立是解决资源财产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下委托人和受托人利益关系矛盾的一种基本国家财政制度,只不过专制体制下财政监察的目标是保护专制君主的私有财产,而民主制度下的财政监察是保证全体国民的共有财产不被滥用.因此,如果忽略服务目标的差异,我们完全可以以一般经济责任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对财政监察制度存在的基本原因及目标、实现的手段作以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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