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 |
引用本文: | 章晨.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魅力中国,2011(10):367-367. |
| |
作者姓名: | 章晨 |
| |
作者单位: |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311700 |
| |
摘 要: |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我国社区矫正适格的对象主要有: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五类罪犯。
|
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法律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 社会志愿者 行刑方式 监狱矫正 民间组织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