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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元公司应是本案违法主体
引用本文:李宣庆.川元公司应是本案违法主体[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3(3):20-20.
作者姓名:李宣庆
作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
摘    要:2003年第1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究竟谁是违法主体》一案,笔者认为川元实业总公司应当是违法行为的主体。

关 键 词:违法主体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处罚法  行政执法  案例分析  公司法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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