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贸易协定法庭之友制度及其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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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立国.论区域贸易协定法庭之友制度及其借鉴[J].改革与开放,2016(9):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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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立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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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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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区域贸易协定竞争政策研究——他国的实践与中国的选择”(14YJA820034),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以中国为视角”项目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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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应对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民主化进程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区域贸易协定开始接纳法庭之友,梅赛尼斯公司诉美国案成为区域贸易协定接纳法庭之友的缘起.为了规范、引导法庭之友的活动,区域贸易协定对法庭之友主体资格、法庭之友陈述的内容、法庭之友参与的程度及法庭之友程序规则等四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规则,这些规则对我国的区域贸易协定实践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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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贸易协定 法庭之友 争端解决机制 民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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