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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备案浅议
引用本文:李春莲,;朱志勇.企业财务备案浅议[J].中国会计电算化,2009(23):62-63.
作者姓名:李春莲  ;朱志勇
作者单位:[1]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四川绵阳621900; [2]绵阳市游仙区国家税务局,四川绵阳622800
摘    要:《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本文就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作一简要探讨。

关 键 词:税收  财务  制度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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