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未保护现场私了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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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汲传排 连寿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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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房山区农民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案并保护现场,日前被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拿到判决书后,张某后侮不迭:“我当时只是想私了,事故本来不全是我的责任。” 2001年1月 15日,张某驾驶一辆“昌河”牌小客车,在房山区一公路上行驶时,遇到前方的扬多喜推着三轮车同方向行走。由于路面积雪路滑,张某的小客车撞到了三轮车后面,扬多喜被当场扫伤。事发后,张某想私了。他及时将扬多喜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治疗后,没有报案。扬多喜因受伤住院,也没有报案。住院期间,扬多喜花费医疗费1254元。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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