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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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蜀华.应当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法[J].农村经济,199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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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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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农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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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变革的历史,实质上是通过合作制把小农个体经济引向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我们党在农村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的失误,是战术上的失误而不是战略方向选择上的偏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进行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破除了人民公社旧体制的弊端,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合作制发展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法,对保障,促进我国合作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要提到有关方面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合作社立法工作.一、实践的呼唤制定一部有中同特色的合作社法,是农业合作制实践的需要.当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在这种体制下,处于合作经济组织基础经营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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