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死刑之不能废 |
| |
引用本文: | 刘琳.试论死刑之不能废[J].企业家天地,2009(5). |
| |
作者姓名: | 刘琳 |
| |
作者单位: | 郑州广播电视大学,河南,郑州,450000
|
| |
摘 要: | 死刑存废之争自贝卡里亚起历经200多年,至今仍然是人们争论的热点.本文对死刑滥用之负面效应和死刑本身之存在合理性进行了合理区分,认为死刑滥用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足以成为废除死刑的理由.并从各个角度对200年来死刑存废之争的双方主要争点进行了评析和梳理,得出的结论是死刑必须有限的存在.因为犯罪在人类社会是不可能消灭的,死刑作为人类社会保全自我延续和生存的必要手段,它在特定的盛世可以备而不用,但是绝对不能轻易的抛弃.
|
关 键 词: | 死刑 社会防卫论人道民意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