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禁止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
作者单位: 
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将硝酸铵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得作为化肥生产销售。文件说,硝酸铵极易被私自制成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从源头上杜绝用硝酸铵私制炸药的违法行为,必须对硝酸铵严控严管。文件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硝酸铵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其销售、购买和使用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禁止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同时,暂停进口硝酸铵。允许将硝酸铵作改性处理,制成复合肥或者混合肥,使之失去爆炸性,并且不可还原后作为化肥销售、使用。改性处理后的硝态…

关 键 词:禁止  硝酸铵  化肥  销售  政策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