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辽宁省是全国较早探索和实施企业破产的省份。自1986年沈阳市在全国率先对沈阳市防爆器材厂实施破产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以后,辽宁省的企业破产工作有了较大进展。1994年6月底,全省先后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50户企业实施了破产。 已破产的50户企业,按经济类型划分,国有企业8户(其中,中型企业1户),集体企业42户;按隶属关系划分,市属企业27户,县(区)企业23户。据调查,50户破产企业共有职工13500人,在职职工7800人,其中近7000人已得到妥善安置,尚有800人未安置,占现有职工的u%,靠领取失业救济金生活;离退休职工5700人,由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负责支付离退休费,生活有基本保证。50户破产企业的资产总额为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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