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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王慧.浅议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J].对外经贸财会,2004(10):23-25.
作者姓名:王慧
作者单位:烟台师范学院
摘    要:非货币性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也要遵循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等价交换。然而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常常由于交换双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不等值,一方要以货币性资产给予另一方以补偿,即支付补价。补价对于交易价格的确定没有重要影响,但可能会改变交易的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指南规定,当交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则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关 键 词:非货币性交易  增值税  会计核算  纳税筹划  账务处理  补价  交易价格  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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