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 |
| |
引用本文: | 缪建平.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J].上海集体经济,2008(2):39-43. |
| |
作者姓名: | 缪建平 |
| |
摘 要: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专业合作社这种市场主体,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型企业组织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这是继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取消农业税之后,我国农村改革中又一项重大的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对八亿农民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
关 键 词: | 农民合作组织 合作社法 规范化发展 土地家庭承包制 农村改革 专业合作社 取消农业税 市场主体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