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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
引用本文:缪建平.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J].上海集体经济,2008(2):39-43.
作者姓名:缪建平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专业合作社这种市场主体,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型企业组织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这是继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取消农业税之后,我国农村改革中又一项重大的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对八亿农民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关 键 词:农民合作组织  合作社法  规范化发展  土地家庭承包制  农村改革  专业合作社  取消农业税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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