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解撤诉制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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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明礼.行政诉讼和解撤诉制度探析[J].中国市场,2011(18):15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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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明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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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云南曲靖,65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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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校级课题《行政性ADR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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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旨在规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改变与原告撤诉两个问题,规范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和解行为,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这种和解制度以撤诉制度为载体,故属撤诉框架下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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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撤诉 诉讼和解 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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