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自我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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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阳.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自我保护[J].辽宁经济,199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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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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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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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一种主要结算方式。银行以其自身的金融信用向卖方(出口方)保证,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规定提交所需的单据,就能取得信用证项下的交易款项。同时,银行也向买方(进口方)保证,只要买方向银行付足信用证所规定的款项,就可以获得卖方所提供的用于提取货物所需的单证,这些单证通常包括: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商检证、产地证、装箱单等等。由于有银行这种金融信用的介入,在进行国际贸易中,卖方不必担心货装上船而拿不到钱,买方也不必担心付了钱但收不到货。在国际贸易中常因买卖双方互不信任而导致交易难以达成的矛盾从而得到改善。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以其自身的金融信用保证了卖方交单同时受领货款和买方付款赎单的权力,从而保障了贸易结算的顺利进行;然而银行也承担了卖方所提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买方拒不付款赎单的风险而使银行受到巨额损失。银行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必须在进口和出口这两个环节牢牢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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