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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功能型金融监管
引用本文:陈晋.论功能型金融监管[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29):21-21.
作者姓名:陈晋
作者单位:[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    要:一、功能型金融监管的定义 功能型金融监管的概念主要是来自于有关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学说。该学说是由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Merton和Bodie(1993)等人最先提出的,它是相对于传统的机构观点而言的。后者将现有的金融机构和组织看作是既定的,是分析所有金融问题的前提,所有金融体系的调整与改革也只能在这个前提下进行,即无论现有的金融机构还是监管部门,都力图维持原有组织结构的稳定性,这也是传统机构型监管的一个出发点。

关 键 词:金融监管  功能型  诺贝尔经济学奖  金融机构  金融体系  组织结构  金融问题  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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