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功能型金融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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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晋.论功能型金融监管[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29):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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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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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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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功能型金融监管的定义
功能型金融监管的概念主要是来自于有关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学说。该学说是由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Merton和Bodie(1993)等人最先提出的,它是相对于传统的机构观点而言的。后者将现有的金融机构和组织看作是既定的,是分析所有金融问题的前提,所有金融体系的调整与改革也只能在这个前提下进行,即无论现有的金融机构还是监管部门,都力图维持原有组织结构的稳定性,这也是传统机构型监管的一个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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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监管 功能型 诺贝尔经济学奖 金融机构 金融体系 组织结构 金融问题 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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