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安全权不容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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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军民
,兆利.住宅安全权不容侵犯[J].乡镇论坛,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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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军民 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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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2年5月,农村女青年王某与邻村男青年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亲仪式。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王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男方提出了解除婚约的要求,杨某表示同意。杨某随即请村委干部出面到王家结退礼金、礼品。经双方结算,王家同意返还杨某折合人民币1.2万元,王女之父出具了一张欠据,约定在同年10月底前分三次归还。但到还款期届满时王家只付给杨某9000元。在多次催还未果的情况下,2003年1月29日,杨某召集亲朋20多人,携带镢头、铁锨等农具来到王家,撬开其房门,砸坏门窗、桌凳等物品后扬长而去。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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