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发出的选票作为计票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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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在水.应以发出的选票作为计票基数[J].乡镇论坛,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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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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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村民自治问题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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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省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某村有600多名选民,在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时,580名选民到会参加投票选举,大会共发出选票580张,收回577张,会议主持人宣布收回的选票数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符合法律的规定,本次投票有效。接着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始计票。统计结果显示,候选人某某得赞成票290票。会议主持人以收回的577张选票作为计票基数,宣布其当选为村委会成员。选举大会结束后,有村民提出异议,认为候选人某某的得票数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当选标准(《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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