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费垫税弊病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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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希富
,严海泉
,冒正义.以费垫税弊病多[J].乡镇论坛,2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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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希富 严海泉 冒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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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在农村调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工作中,除上半年政府集中组织一次约期、定点到村征收外,对一时尚未征收到的、且占有一定比例的农户尾欠税款,交由所在村干部去收取,并简单采取从代管的村有资金(“一事一议”筹资款、财政转移支付等)中进行垫交、抵扣了事。实践证明,这种以费垫税的做法弊病多。一是增加了村干部的工作量。按照“农业税及其附加由农税机关负责征收”的规定,对于一部分农户尾欠的税款理应由农税机关直接征收,如果不去做具体过细的工作,而简单通过垫交、抵扣办法解决,实际上把征收尾欠税款的责任推给了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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