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职工拥有剩余索取权——论小型公有制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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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闻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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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 凡人们的合作劳动都可以产生剩余产品,但剩余产品归谁?这就有一个剩余索取权的问题,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 RIGHT)这一概念是对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收益权,这是产权理论的核心。 今天,我们的公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也遇到这个绕不开的严肃问题,即剩余索取权如何让企业、让企业职工来分享?如何量化这一权利?这些问题的出现,似乎有国有企业和企业职工同自己的国家政府“争权夺利”之嫌,但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今天,事实就是这样地发生了。的确,国家政府确实是需要向企业和职工还权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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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小型 产权改革 职工 剩余索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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