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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
作者姓名:苏海健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摘    要: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我国现行立法对“同等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将“同等条件”界定为“合同条款相同”。界定“合同条款相同”,首先是价金相同,在此前提下,应正确处理合同从给付、合同总价金、延期支付价金等问题。

关 键 词:优先购买权  行使  同等条件  合同条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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