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归责原则
引用本文:张天虹,刘荣.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归责原则[J].生产力研究,2001(5):73-75.
作者姓名:张天虹  刘荣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全面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需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本质、功能、立法目的的分析 ,并考察了各国竞争法的规责原则 ,该文指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采取以过错责任为主 ,以无过错责任为辅的双轨制原则。

关 键 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文章编号:1004-2768(2001)05-0073-03
修稿时间:2001年7月22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