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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法制化构建
引用本文:李培林. 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法制化构建[J]. 特区经济, 2005, 0(12): 254-255
作者姓名:李培林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
摘    要:1.独立董事制度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广义上讲,我国的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就独立董事制度而言,它应属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但这两部法律中尚缺乏对独立董事及其应享有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证监会出台的《指导意见》虽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权利和义务等事项作了相应的规定,但该文件是指导性的,尚需上升到法律层面。因此,从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已推行了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情况来看,最主要的问题是无法可依,独立董事很难从法律上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独立董事的责任在法律上尚不明确,需要在民法领域进一步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问题,在刑事立法领域还需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的刑事责任问题。

关 键 词:独立董事制度 法制化 法律依据 缺陷 《指导意见》 责任问题 刑事立法 《证券法》 《公司法》 全国人大

Defect existing in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 and its legalization construction
Li Pei Lin. Defect existing in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 and its legalization construction[J]. Special Zone Economy, 2005, 0(12): 254-255
Authors:Li Pei L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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