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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入刑后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李根.危险驾驶入刑后的再思考[J].中国-东盟博览,2012(1):112.
作者姓名:李根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    要:危险驾驶入刑的原因既有现实的压力、民意的要求,还因为我国对于危险驾驶惩罚机制的不完善。增设危险驾驶罪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同。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对人民的法益提前予以保护,符合国际刑事立法的潮流,也符合刑法的法益保护的法治原则,体现出刑法对民生的保护。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的一些关于危险驾驶的案例和数据看来,危险驾驶入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基本上达到了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八)》  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车  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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