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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维权途径要慎重
作者姓名:骆俊功
摘    要:[[《[案例]王某是某服饰有限公司缝纫女工,在找到一个条件相对比较优越的工作后离开,要求公司结算被拖欠的4个多月工资。公司以王某未按公司规章制度提前2个月跳槽,拒付其工资。3个月后,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仲裁委以王某“超过申诉期限”为由未予受理。王某感到无奈,又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也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无独有偶,王某的好友董某也在该服饰有限公司打工,后也去王某所在的床上用品厂打工。服饰公司老板也拖欠她3个多月的工资,董某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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