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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须知
摘    要: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也有了市场准入"门槛",必须加贴"QS"标志才能来到消费者的手中。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的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自2007年6月18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包括2类21个产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市场准入审查后方能生产,通过审查的企业将授权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下发文件指定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7家检验机构为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担发证检验、强制检验、检验比对工作。为促进相关企业及时顺利地开展工作,本期栏目介绍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须知的相关要求、程序等内容,期待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关 键 词:产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用纸包装  容器  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场准入制度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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