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鄂尔多斯市财政体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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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刚,刘建勋.完善鄂尔多斯市财政体制的思考[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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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刚 刘建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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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内蒙古财经学院,财政税务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 2.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预算科,内蒙古,鄂尔多斯0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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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包括: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成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收中央和地方税收;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保留原体制补助和体制上解基本不变。完善鄂尔多斯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构想是:完善市对旗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核定基数、财力增量按税种分成;增量财力适当集中,加强均等化转移支付力度;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快完善和规范旗区以下财政体制;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各项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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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体制 旗区财政 核定基数 按税种分成 税收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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