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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所属经营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3月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摘    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浙江、福建、湖南省(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近日,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就其重组后,其下属15家具有分公司性质的经营部(名称见附件)拟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等有关事宜致函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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