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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摘    要: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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