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育林基金制度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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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邦凡.完善育林基金制度的探讨[J].绿色财会,2002(9):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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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邦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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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通山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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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育林基金制度是在建国初期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并几经沿革而形成的林木采伐补偿制度,曾对森林资源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国家对林业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分区域突破战略,启动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其他重点林业建设工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林木资本金制度,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和林业部门预算等.现行育林基金制度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林业形势,因此,与时俱进地完善育林基金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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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2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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