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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能否随意终止承包合同
作者单位:本刊资料室
摘    要:案情介绍: 赵仁于1985年请求承包村里长期荒废的一片土地。村委会经过开会研究、表决,同意了赵仁的请求。当时,村党支部书记刘水山因在外地出差,未参加会议。赵仁承包荒山后,在山上种植了药材。根据合同,赵仁每年向村委会上交5000元,前两年不交,到第三年年末时一起交;租期自1986年1月1日起,为5年。第一年,赵仁即提前上交了当年的

关 键 词:乡政府  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终止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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