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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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将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第一条为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三条市场支配地位主要依据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占有市场份额、所经营商品的可替代程度和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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