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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作者单位: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不可提前扣除借款利息律师您好: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一位合作伙伴通过他的朋友借款以应急。公司与对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其中有一条规定,我公司在收到对方借款时,应当一次性计算全部借款在一年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并汇至对方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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