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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采取措施发展摩托车工业
摘    要:为加快重庆摩托车、汽车工业的发展,最近,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拓重庆市汽车、摩托车市场及有关配套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强化市场开拓意识,完善促销体系。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和经营者要不断强化市场开拓意识,把营销工作摆在首位,认真研究制定营销策略,科学进行营销定位,建立健全营销网络,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抓好此项工作。同时,整车厂要加快新产品开发,以新、高、优产品引导和扩大市场。要加强销售队伍力量,搞好产品宣传工作,推行地区代理制,实现多渠道经营。各企业应尽力强化管理,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实力。二、有关配套政策:1.凡本市生产的各类机动车,在本地区入户时,一律免交入户费;2.凡本市生产的各类机动车,在车辆验证时按1.5%征收市场管理费;3,对本市"两车"生产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根据有关规定按该企业销售收入的1‰~5‰分段提取,用于市场开拓,并进入生产成本;4.同意企业期初存货未抵扣的进项税从1996年6月起到年底抵扣完,用挂帐税金征收的20%~25%(其中长安、嘉陵、建设集团公司按25%)作抵扣;5.市内有汽车检测线的生产企业已为车辆管理部门代收汽车检测费的,在本地区入户时,检测费减半征收;6.加强打击假首、拼装名牌摩托车的力度,查禁制假源头,在主要摩托车市场和集散地设立打假点;7.社会集团购买本市生产的各类机动车,免办社控指标,免交社控费;8.建立车辆收费卡制度,一律凭卡收费。

关 键 词:配套政策  摩托车市场  机动车  重庆市  开拓意识  汽车工业  主动参与  建立健全  营销策略  新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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