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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股合并运用股权集合法的可行性分析
作者姓名:朱海涛 季晓东
作者单位:南京经济学院会计系!212413
摘    要:在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方法中,购买法(Pur-chase Method)目前已经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同,成为国际流行的会计惯例。而权益集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由于存在易于夸大合并企业的经营业绩,掩盖付现成本等问题,一直招致种种批评,在会计实务中,往往受到严格的限制,甚至被禁用。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第16号意见书指出,企业必须同时满足12项条件方法采用权益集合法,只要有一项条件不满足,就必须采用购买法;1999年4月2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又一致投票取消了权益集合法,此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司法也要求,将所有的企业合并都看成购买性质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核算;在日本没有仅以普通股交换的企业合并,因而也就消除了权益集合法存在的可能性。

关 键 词:中国 企业合并 换股合并 权益集合法 企业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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