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习惯规则"解释--WTO司法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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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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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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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解决急端谅解》(DSU)在标题作“总则”的第3条第2款规定:解决急端机关要“用按国际公法对解释的习惯规则来阐明WTO各盖协议中的已有规定”。国际法的习惯规则,又称“国际习惯”,是指在调整国际关系实践中形成的为世界名国公认(其中包括默认)的,有约束力的一般国际法规则,最初这种习惯国际法大都是不成文的,后来陆续被编篡成用文字表术,如1964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9年维人《外关关系公约》,1958年《领海公约》等,相对而言,它与国际条约只约束其缔约国不同,习惯国际法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国际社会的每个国家都有遵守它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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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 司法机制 习惯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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