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不安抗辩权制度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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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雪霞.浅议不安抗辩权制度之完善[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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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雪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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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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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其基本的制度框架的同时,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默示预期违约规则的合理性,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两者有机结合,构筑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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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不足 完善 |
文章编号: | 1673-0046(2007)03-00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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