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过程中,如何把握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主体中的骨干——国有大中型企业巩固、发展的核心问题。 关于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固然这是老生常谈,但经过15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这一新的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在浩瀚的市场经济初始发展的环境中又注入了新的内含。厂长(经理)将逐步摆脱政府官员的羁绊,独立自主地行使企业法人应有的权力,履行应尽的义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崭新模式,施展企业家的才华。 关于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随着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核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越来越重要了。不但国有企业的昨天证明了这一点,今天正在证明着,而且“三资”企业的资方代表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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