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重大渔业污染事故一审判决渔民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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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宝祥.乐亭重大渔业污染事故一审判决渔民胜诉[J].中国渔业经济,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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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宝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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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信息中心环保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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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10月因滦河中游造纸、化工企业严重超标的工业污水,造成了乐亭县文蛤养殖基地滩涂贝类、鱼类大量死亡的渔业污染事故。对此事故2001年年初,根据农业部渔业局的批示,河北省水产局渔政处、乐亭县水产局组织5名水产专家会同乐亭县渔政站执法人员成立了调查小组,开始对这次渔业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经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评估,这次污染事故造成文蛤、青蛤、蛏、毛蛤、鱼类的总损失额合计为1365.97万元。面对这样惨重的损失,受害的孙有礼等18户渔民于2001年5月23日将迁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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