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合并报表未能全面揭示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不论是母公司的股东还是各子公司的股东,他们最关心的是各自公司的营利能力,即他们每年能否得到股利。而股利的分派,不取决于合并报表中是否存有大量的合并留存利润及较强的现金流转能力,而是取决于每个企业的留存利润、资产构成、对股利分派的法律限制以及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因此,合并报表并不能用来鉴定各个公司的获利能力。特别是母公司的股东。不能仅凭合并报表所揭示的留存利润来推断集团公司的股利支付能力。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每个公司都是各自独立的,子公司的留存利润在没有通过股利支付而转移到母公司之前,不能成其为母公司用来支付股利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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