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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合作社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引用本文:钟向阳.完善农业合作社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中国供销商情,2006(12):7-8.
作者姓名:钟向阳
摘    要: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新农村建设正在各地如火如萘地推进,规划如不先行导入,新农村建设有可能再度。柒上“城市建设规划滞后之“病痛”,重走拆建,建拆之怪圈.带来无谓的损失甚至经济的停滞。

关 键 词:新农村建设  农业合作社  社会主义  城市建设规划  立法  经济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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