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族信托的法律适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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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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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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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法典调整信托关系之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BFX131)的资助,本文系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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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遗嘱信托被写入《民法典》,以及家族财富传承与规划的需求不断增长,信托资产跨境配置越来越多,可以预见与家族信托有关的涉外纠纷将日益涌现,法律冲突不可避免。目前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的规定尚不完善。第一,家族信托的当事人“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实现,因为信托可以通过单方法律行为即可设立。第二,当事人对信托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的权利没有限制,极易与既有法律相悖。第三,目前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所规定的默认规则可能会与既定法律相冲突,也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不利于信托制度的发展。因此建议我国的信托法律适用法借鉴《海牙公约》和英美法的经验,采纳有限制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并重,以及分割法律适用原则,推动《信托法》的修法并积极参与国际公约及其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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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托法 信托法律适用 信托法律冲突 海牙公约 法律关系适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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