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渔业捕捞限额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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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峰,邬学成,徐公允.论中国渔业捕捞限额制度[J].现代商贸工业,2014(11):16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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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 峰 邬学成 徐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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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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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捕捞配额制度是指渔民从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捕捞配额,在配额范围内从事捕捞。我国捕捞限额制实现的法律前提是捕捞权可以流转,因此,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权利流转平台,实行登记生效主义。在实际设定捕捞总量的时候,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不同的渔区,考虑多方面因素设定。在分配总额时,要区分商业渔业与生计渔业,切实考虑传统渔民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配额的有效期限,防止垄断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我国捕捞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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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捕捞限额制度 捕捞总额 捕捞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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