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行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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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维平,高翔.江苏推行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J].工商行政管理,199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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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维平 高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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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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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问题的企业,也称有缺陷的企业,主要是指:一、企业有违法行为应予查处或正在查处之中。如过期未年检、经营期限已至未办变更、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与管理、擅自变更或歇业而查无下落,或因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正在被其他执法部门查处的企业。二、企业涉嫌违法需要查实。如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执法部门正在进行立案审查的企业,其设立分支、变更登记事项、年检一旦通过,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三、企业有缺陷需要予以完善或特别处理。如经担保或承诺需补交登记材料的;资产转移手续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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