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乡镇企业职工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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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少勇.争议乡镇企业职工误工费[J].道路交通管理,2004(2):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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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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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2月25日,河北省保定市运输集团一个分公司收到了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至此,该公司于2000年7月与淄博人张某之间发生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暂且有了一个结果。但公司对法院所判张某的误工费计算方法仍有异议,表示要上诉。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场已持续了3年多的官司不能圆满解决呢?2000年7月,河北省保定市运输集团一辆大货车在途经205国道山东省淄博市时,将该市某乡镇企业职工张某撞伤。交警队认定大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先后误工长达一年六个月。在交警队调解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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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镇企业 职工误工费 河北 交通事故 事故处理 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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