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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摘    要:经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12月起正式实施。这是河南省首次对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立法。《办法》规定,居民住宅等共同使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

关 键 词:消防安全管理  河南省  建筑  政府常务会议  居民住宅  乡镇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教育  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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