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网约车新政的宪法学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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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嘉晨.浅论我国网约车新政的宪法学检验[J].福建质量管理,20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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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嘉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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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 湖南 湘潭 4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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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网约车的迅速发展,交通运输部以及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规制网约车的管理办法.从宪法学角度而言,新政将网约车纳入特许经营管理,进行主体控制、 数量控制和价格控制,构成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有违法律保留原则.新政要求驾驶人本地户籍和本地车辆牌照容易形成地域歧视和就业歧视,有违平等保护原则.为此,在对现有网约车现象进行规制的同时,要对新政进行合宪性控制,完善相关立法,放宽准入条件,制定合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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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约车 新政 合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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