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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配偶一方自杀时另一方的救助义务
引用本文:西仁阿依&#;阿力甫.浅谈配偶一方自杀时另一方的救助义务[J].福建质量管理,2017(13).
作者姓名:西仁阿依&#;阿力甫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摘    要:在法益受侵害的情况下,配偶对对方的救助义务应当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基于共同生活所形成的信赖关系.刑法上配偶的作为义务并不具有无限性,配偶一方自杀是其个人决定,此时应该排除另一方救助义务.如今,国内司法界针对配偶作为义务这一点的讨论基本上都倾向于形式方面,认为作为义务是配偶所必须承担的,这种对于配偶关系对不作为犯罪成立范围的粗泛理解显然是违背刑法理念的.此外,还有从不少刑事判决结果可以看出,无限制的扩大配偶的作为义务的范围是不合理的.

关 键 词:配偶  自杀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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